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学位证书申请条件:
完成自学考试专业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经审核准 予毕业,且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达到良(含良)以上(即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学位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65分。
外语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学校组织的学士学位外语学业水平考试,考试成绩合格。
(2)全国英语等级三级考试(简称PETS-3) (上海市考点) 笔试成绩合格;或者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简称CET-4) 成绩 达到420分及以上或全国大学日语四级考试 (CJT-4) 取得合格 成绩,考试成绩单或合格证书,自签发之日起至学士学位受理日期止四年内有效。
(3)如自学考试本科毕业时外语水平未达到上述条件,可 在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后以集体报名形式在我校参加毕业后最近 一次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CET-4) 成绩达到420分及以上或全国大学日语四级考试 (CJT-4) 取得合格成绩。
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位证书申请流程: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审批条件,领取自考本科毕业证后向当地教育考试院或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学士学位表一式2份,交近期2寸免冠照片一张。
2、市考试院或自考办对申请人档案材料(包括本科毕业生鉴定表、毕业论文原件及论文成绩单)和毕业生填写的学士学位评定表进行审定,无误后,报省考试院。
3、市考试院整理汇总各市地申报的学士学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将考生档案材料与学土学位名册于每年4 月推荐给有授予权的主考学校。
4、6月底主考学校学士学位主管部门和学术委员会按要求对申请学位者逐个评审,评审合格,授予学士学位,未通过者不再补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