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补办。根据上海市考办的规定,当考生毕业证书或者毕业登记表遗失、损坏时,不予补发,可以申请补办毕业证明或毕业登记表证明。补办时需持有效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的原件、复印件,到原申办毕业的主考院校填写申请表,经主考院校和市自考办审核确认后,出具毕业证书证明或者毕业生登记表证明。该证明与原毕业证书和毕业生登记表具有同等效力。
市自考办完成毕业资格审核后按照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对通过毕业审核的考生进行电子注册。
考生毕业证书可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信息网(http://www.ste.net.cn)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认证,对信息网上不能查到的本市自考生毕业证书,可持单位介绍信到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办公室对毕业证书进行甄别查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