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自学考试报名条件:凡户口或工作单位在上海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不受性别、年龄、职业、民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报考。
自学考试是我国特有的高等教育考试形式,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我国于1981年起开始自学考试试点,于1988年正式颁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自考信誉度高、质量可靠、费用低廉、学习灵活等特点,吸引了众多立志成材的考生。国家规定自学考试每年开考两次,分别在4月和10月的中下旬进行,报名时间分别为每年3月和9月的第一个周末,届时上海市自考办会在媒体发布公告。考生参加自学考试通过规定课程后可以办理毕业手续,获得由主考院校和上海市自考办共同签章的自学考试高等学历文凭,本科考生还可以申请获得学士学位。
上海自考报名条件及要求:
1、凡向社会开放的专业,本市公民(常住户口)不受性别、年龄、民族、学历 限制,均可到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并参加考试。
2、有些专业考生对象有所限制,以各专业公布自学考试简章的规定为准。
3、有关业务部门委托开考的专业的报考由业务部门统一到有关报名点办理集体报名手续。
4、首次参加自学考试的报考者报名,需凭身份证或工作证,驻沪部队军人凭军人证办理报名手续。
5、续考生(老考生)再次报名参加自学考试,可凭《准考证》办理报名手续,发给《座位号》,准其参加考试。
6、考生办理本科自考毕业证书时,必须交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否则,不给办理本科毕业证书。可以在报考自考专科段的同时,报考本科段,但必须先取得专科段的毕业证书后,才能申请本科段的毕业。
7、能遵纪守法、接受改造、积极学习的劳改、劳教人员,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也可申请报考。